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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 镇坪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联系电话: 0915-8822671

办公地址:镇坪县上新街佳华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915-8822671

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局长:王德山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以乡村振兴为中心的“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组织拟订全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和草原、水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化相关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林业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全县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全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统计和农业、林业、水利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和林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中药村、魔芋、茶叶、山林经济、林下经济发展等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林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林地综合开发、生态振兴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林产品质量安全家标准并指导农业、林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县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林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指导农产品、林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林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林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林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农业、林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农业、林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种业振兴政策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和运输。负责濒危物种进出省境内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省境的初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林业、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拟订全县农业、林业、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中省市县农业、乡村振兴、林业、水利项目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三)推动全县农业、林业、水利科技进步。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林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林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林业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监督管理农业、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全民义务植树等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长制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和省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原产业结构调整,对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

(十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森林旅游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木种子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基地建设。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十九)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建设资金。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农村供水管理工作。

(二十一)指导全县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二十二)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三)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指导全县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制相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五)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督。

(二十六)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二十七)指导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乡村振兴、林业、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八)牵头开展全县农业、林业、水利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县政府农业、林业、水利涉外有关事务,参加政府组织开展的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并承担监管工作。

(二十九)负责全县涉农、涉林、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监督指导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负责林权纠纷、林地承包合同纠纷和水事纠纷调解仲裁。

(三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落实中省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882267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材料起草、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机关值班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办理等工作。负责部门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城市创建、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和工青妇等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管理、培训工作。负责系统职称管理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二)规计农综和法制宣传股(联系电话:18992588865)

提出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政策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提出农业、林业、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拟订全县农业、林业、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中省市县农业、乡村振兴、林业、水利项目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承办县政府农业、林业、水利涉外事务。编制全县村经济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全县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林产品和农业、林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统计和农业、林业、水利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业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林产品重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和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水利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水利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农业普法宣传工作。

(三)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股(联系电话:18009158560)

负责县委农办日常事务。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教育、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政策综合调研,提出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营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全县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四)产业发展和畜牧渔业股(联系电话:18992500818)

指导全县乡村产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产品、林产品加工业发展,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林产业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和农林产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林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渔业、林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培育,指导农业、渔业、林业产业园区建设。起草全县种养业(中药材、“两芋”、种业、茶叶、畜牧业、渔业)和林业产业(山林经济、林下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和农药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拟订全县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和禽畜屠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全县畜禽屠宰行政管理和兽用生物制口安全管理。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五)生态修复和自然保护股(联系电话:15191517677)

拟订全县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实施重点区域绿化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基地和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良种选育、示范和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技推广和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开展林农、牧农技术培训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标准化、林业和草原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绿化造林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工作。拟订全县林业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林权纠纷、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仲裁。拟订资源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县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新建和变更业务。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六)森林资源和改革发展股(联系电话:18992588865)

负责拟订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全县推进林长制管理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督促指导各镇林长制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指导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负责林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林地征用、占用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林政案件稽查。负责全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专项调查和保护监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指导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实施湿地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湿地开发利用。负责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政策、法律、法规、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林政案件稽查。承担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普法宣传工作。

(七)水利水保和建设监管股(联系电话:18091553361)

编制全县农村供水规划、计划。指导全县农村供水的建设管理、水价调整、运行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饮水水质检测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实施全县水利脱贫巩固提升工作。指导饮用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地下水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流失综合防治、监督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全县重点水利项目的技术审核审查,参与技术指导及项目验收。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负责水利项目的稽察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实施水利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水资水电和河道管理股(联系电话:18091502078)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受理水利资源取水许可申请、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指导开展水利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等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县推进河长制管理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督促指导各镇河长制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水电行业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国家补助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九)驻村帮扶和监测预警股(联系电话:18909155985)

负责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承担中省市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的衔接协调、服务保障工作。协调组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牵头组织实施专项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